「北京公司變更」公司注冊在哪些情況下必須注銷公司
2021-03-26 14:14:23
公司經(jīng)營管理不再延續(xù)后,需同時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手續(xù)。否則不僅會被工商上市,還會被稅務追繳終身,對一個人的信用信息造成負面影響,不能坐飛機,不能做高鐵,不能買醫(yī)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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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清算組應當在公司清算結束后30日內(nèi),向原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:
(一)公司依法破產(chǎn)
(二)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營業(yè)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(guī)定的其他解散行政處罰出現(xiàn),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(xù)的除外。
(三)股東大會、大股東決議解散或者一人信用公司大股東、外商投資公司監(jiān)事會決議解散
(四)被依法吊銷、責令關閉或者撤銷許可的
(五)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解散
(六)法律、行政事務法規(guī)明確規(guī)定的其他解散情形,包括公司合并、分立導致的解散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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